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保证预算执行的准确性,现通知各单位部门提前做好2023年“二上”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的准备工作,本次政府采购预算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采购与资产配置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附件1)、《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9〕2号)及《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9〕39号)等制度规定,将有关采购项目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范围,即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会议服务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不包括科研仪器设备。
二、编报方式及要求
1.填报方式:浏览器打开地址:http://www.ucas.ac.cn/,通过点击“信息门户”进入到“中国科学院大学信息门户”登录,点击“网上采购平台”,页面跳转到系统首页;在“常用功能”模块中,点击“采购预算填报”图标,进入采购预算填报主页;点击“集中上报”,分“新增政府采购限额以上”和“新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进行填报。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2采购与资产配置综合服务平台-采购人操作手册。
2. 请准确填写经费类型和经费代码,系统将自动识别项目类型,报相关审核部门审核,如使用学校经费的由资产管理处审核;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由科研处审核;在中科院立项的工程项目由基建处审核;
3.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预算小于100万元的项目、会议服务项目,点击“新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进行填报;100万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20万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含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点击“新增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进行填报;
4. 根据财政部最新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各单位老师请结合采购项目需求特点和市场状况等情况,科学研判项目(包括整体项目和分包项目)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5.按实际采购需求编报,不要虚报。
三、上报时间及方式
1. 各单位、部门务必于2022年12月31日前登录“采购与资产配置综合服务平台”填报政府采购预算;
2.请各单位老师务必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工作,尤其财政部要求政府采购预算需细化到具体采购项目,没有上报预算及预算未批复的项目将无法发布招标公告、实施采购活动。如因各单位未及时上报政府采购预算而不能实施采购活动的,后果由各单位负责。
3.本次编报工作结束后,无特殊情况,不再受理2023年“二上”政府采购预算工作,请各单位、部门按上述时间集中上报。
政府采购预算联系电话:69671908
联系人: 周璇,zhouxuan@ucas.ac.cn;
刘娜,liuna19@ucas.ac.cn
附件1: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附件2:中国科学院大学采购与资产配置综合服务平台-采购人操作手册
资产管理处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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