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大中央国家机关工程施工定点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7   浏览次数:

各采购人、施工定点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用定点采购方式成交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22年7月1日起,拟成交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再备案。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人须说明理由,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组织采购,供应商从施工定点入围企业中选择。

二、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所定义的中小企业,但未提交声明函的施工定点供应商,请尽快通过央采网业务平台工程施工定点采购栏目,按照“供应商信息变更”流程补充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特此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6月17日


原链接:https://www.zycg.gov.cn/freecms/site/zygjjgzfcgzx/tzgg/info/2022/579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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