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进口产品采购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简化优化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416号)等规定,按照财政部“部门集中论证、财政统一批复”的工作要求,2024年院将继续实施进口产品集中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2024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列表》(以下简称列表)编报范围为2024年“二上”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中已明确需进口的科研仪器设备。未能纳入“二上”部门预算且确有必要采购的,也可纳入列表统一论证,但应当在政府采购追加预算批复或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二、编报要求
1.关于国产与进口产品对比情况。单位应在申请中明确国产与进口产品对比情况。其中:“完全无法满足需求”指:国产产品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均不具备和无法满足。此类申请需填写国产与进口产品功能和技术指标对比情况。“仅满足基本需求”指:国产产品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基本满足需求,但与进口设备存在差距。此类产品除需填写国产与进口产品功能和技术指标对比情况外,还需填写拟采购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的配比情况。“无此类产品生产销售”指: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在我国尚无厂家生产和销售。
2.关于拟采购产品应用场景。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直接应用于科研一线工作的,选择“科学研究”;用于学生培养等工作的,选择“辅助教学”;除上述情形外,选择“其他”,并在备注栏说明具体情形。
3.关于产品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末级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填列,否则将影响后续计划、执行等各项工作。
4.采购项目从“改善科研条件”专项经费列支的,进口性能技术指标部分信息应与院科技条件项目管理系统信息一致。
三、编报时间及方式
1.各单位、部门务必于2024年4月10日16:00前登录“采购与资产配置综合服务平台”填报。
2.填报方式: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信息门户”,在“人事财务资产”栏目,点击“采购与资产配置平台”进入平台首页,在“常用功能”模块点击“进口产品论证”图标,再点击“新增申报”进行填报。
3.本次编报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2024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编报工作,院统一论证工作一年一次,因填报系统涉及截至时间,请各位老师在逾期不要再报送。
联系人:周璇、刘娜
联系电话:69671908
资产管理处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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